【江西抚州】抚州市青年人才聚抚“万人工程” 实施意见
日期:2023-08-24 浏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新时代才子之乡人才高地的意见》,深入实施青年才子倍增计划,集聚更多青年人才来抚就业创业,现就实施青年人才聚抚万人工程(以下简称市人工程)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眼抚州发展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青年人才,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搭建平台、优化生态,加快打造青年发展型城市抚州样板,力争每年新引进10000名左右青年人才来抚就业创业,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抚州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才子大军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青聚抚州招引行动

1.吸引大学生来抚体验。打造青年人才来抚优惠体验服务圈,对应邀来抚参加招聘会等人才交流活动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发放价值300元的来抚体验券,用于补贴住宿、餐饮等费用。来抚求职大学生(应届生及择业期内)可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酒店)享受5折优惠,最长时间7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市文广新旅局、团市委,各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

2.常态化开展校园精准引才。每年开行才乡号春秋季引才专列,选择部分国内高校开展组团引才活动,招募一批抚籍学子担任校园引才大使,并纳入招才引智伯乐奖评选对象。各县(区)和教育、卫健、国企等标志性行业领域每年开展校园引才推介活动不少于4场次。〔责任单位: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各县区〕

3.实施抚籍学子归巢行动常态化开展才子归巢返乡实践,每年提供1000个左右实践岗位,由用人单位或益财政给予每人50/天的实习补贴。对企业与实践学子签订在校学费资助信用合同的,学子毕业入职后按总资助费30%给予企业补贴。做实抚籍学子返乡实践品牌,建立在外学子信息库,动态管理每年考入重点院校抚籍学子,布局一批高校才子归巢联络站。研究制订针对返乡实践学子专项支持政策,打造抚籍学子从高中毕业、入读高校到就业见习全链条跟踪引培体系。〔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4.提高驻抚高校毕业生留抚率。设立市属院校留才奖,鼓励市属院校引导、推荐毕业生留抚就业,并将该指标纳入市属院校高质量考核中,以各院校近2年毕业生平均留抚率为基数,综合当年度院校应届毕业生数量、留抚就业创业人数及比例等情况进行考核,给予各市属院校适当的留才奖励。〔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市属校〕

5.加大省属高校职院引才力度。深化拓展百名博士进百家企业引才行动,支持企业与市属院校、科研院所共引共育博硕人才。重点加强与省属高校合作,常态化组织校企供需对接活动,对当年累计向我市企业输送100名以上本科以上毕业生的高校,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各县区〕

6.调动企业自主引才积极性。对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25名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5名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名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10名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给予20万元奖励。属新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再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一次性补贴。通过校企合作订单班形式引育大学生的(学制2年以上,每班30人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班补贴,专项用于补贴企业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费用。民办非企业、科研院所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

7.实施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开发行动。发挥基层服务项目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团中央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招募不少于100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开展志愿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加大基层岗位购买服务力度,选聘1000名左右乡村振兴大学生专职村干。每年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中,遴选培养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

8.强化市场化配置引才。建成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与知名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化、市场化组织合作,引进一批人才猎头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第三方机构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经申报评选成功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由受益财政给予第三方机构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区〕

(二)打造青创抚州平台载体

9.组建青年人才就业联盟。在合作高校设立青年人才培养基地,在企业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创建一批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践示范基地,对创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就业见习基地,长期接收毕业生来抚就业见习。指导在抚高校调整设置抚州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为产业发展储备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各县区〕

10.积极搭建青创赛事平台。推行以赛引才、以赛育才,定期举办青年创客大赛、创青春分享会等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等青年群体带项目参赛,对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并落地抚州的创业项目、创新项目,提供项目宣传、推广、投融资等深度服务,经评审可给予6-2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属校,各县区〕

11.打造产学研用融合创新载体。加大产学研用融合创新载体的组建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动重要科研岗位由更多青年科技人才担任。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内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学习培训和合作研究。在选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远航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中,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支持青年人才在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重大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各县区〕

12.实施青年企业家领航计划依托抚州创业大学,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定期举办青年人才高级研修班,提升青年企业家综合素质。每年遴选一批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成长型青年企业家,通过平台化、系统化、项目化培育,促进形成青年领军创新型企业家集群。面向经济主战场,特别是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发现、培养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符合市场需求、具备发展潜力的现代化青年经营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团市委,各县区〕

(三)培植青爱抚州人才生态

13.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对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的,最高给予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开发青创贷产品,给予青年人才授信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中心)、市教体局、市金融办〕

14.升级青年人才服务保障。对新引进硕士、本科生在我市引进地域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2万元。鼓励开发商给予团购优惠价支持青年人才组团购房。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青年人才服务平台,逐步构建以市级服务站为中心、县区联络站为节点、乡镇驿站为支点、创新创业平台为基地的青年人才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团市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

15.提升城市聚才青和力加大文化抚州、梦想之舟品牌在青年人才中的宣传推广。推出抚州青年人才玩乐十大地标,招募青年人才吃住行游购娱加盟商家,打造一批青年时尚街区、青年读书吧、青年美食街等网红打卡点。举办爱在抚州青年人才联谊交友活动,建设创客空间”“青年会客厅”“青年社区,拓展抚州青年人才朋友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

16.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吸纳。强化党对新时代青年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人才,在青年人才群体中广泛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推广青年人才党支部做法,注重推荐优秀青年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让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定期宣传表扬一批加盟抚州、扎根抚州的优秀青年人才,每年选树宣传一批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工匠” “青年岗位能手等各领域优秀青年人才,选取典型代表担任抚州人才形象代言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各县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抚州青年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市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团市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机制,确保意见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细化落实举措。制定市万人工程指标体系,对工作成效进行动态监测、科学评估。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集聚青年人才的具体措施或计划,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建立引育青年人才通报制度,将青年人才倍增成果纳入人才工作量化评分考核。支持各地先行探索富有特色做法。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着力抓好青年人才引进、培养、留用、成长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创新吸引凝聚青年工作机制,不断释放城市青春活力,促进城市与青年共同成长。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团市委会同市委人才办商相关单位共同解释。青年人才指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等工作以及来抚自主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一般指35周岁以下,博士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以上涉及费用均由受益财政予以解决。与我市现行文件有交叉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