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才字〔2022〕9号宜春人才“青苗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3-02-16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打造人才流入优选地的目标,坚持才关口前移,提早跟踪培养原则,加大宜春籍学子留宜回宜工力度,现制定宜春人才青苗计划实施办法。

、目的意义

青苗计划旨在为春学子在就学、实习见习、就业创业等阶段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多层次的一揽子支持计划,进一助体系,提升培养成效,优化引进程序,用家乡的支持和陪伴成就更多优秀宜春学子,并吸引更多宜春籍优秀人才回到乡、建设家乡,为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对象范围

象范围分为两类:

类:新录取或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宜籍学子,专业范围不限。

类:新录取或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高职)学历的宜春籍学子,且所学专业需与我市“4+3+N主导产业体系和民生社会治理领域急需紧缺专业相同,主要包括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矿业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械类、自动化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土木类、建筑类、纺织、农学类、医学类、教育学类、经济学类、统计学类、法学类。急需紧缺专业根据宜春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对象范围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三、支持计划

(一)就学阶

1.设立宜春学子驿站,常态化开展交流联系活动。依托驻外工委、驻外商会、驻外联络处(办事处)、校友会等,在学子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武汉、长沙等省会城市或重点城市设宜春学子驿站,为在外宜春籍学子搭建同城联络、咨询服务、信息共享、宣传推介的平台;选聘宜春学子驿站联络宣传员,分区设置总长、片长、网格长,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考核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在每年寒暑假、节假

日等学子集中回宜时期,组织开展宜春学子座谈会、返乡看变化交流会、学子与企业面对面活动等,让广大在外学子喜看家乡变化,零距接触了解我市重点企业的企业文化、生产运营等情况,感受家乡温,提升学子对家乡的归属感。(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办、市招才引智工作站、县市区)

2.关爱帮扶机制,长效化增进家乡联络。制定党委联系学子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有关单位部门和高中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联系一名宜春优秀学子,以寒暑假上门走访节假日、生日祝贺,出差看望、电话信件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沟联系,主动了解和掌握其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实际情立班主任、任课老师与宜春学子联络交流机制,加强关心关鼓励企业资助宜春籍优秀在校大学生,提前同在校大学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体局、各县市)

3.完善学子奖励制度,梯次化激励各类优秀人才。读期现突出的优秀学子进行奖励,获国际级奖项或荣誉的奖励10000元,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的奖励5000元,获省级奖项或荣誉奖励3000(不含各类团体奖项、竞赛奖项和学业奖学)。对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的家庭困难学子,再给予1000-3000元的励志助学奖励。每年由学子本人在宜春市人才智慧平自行申请当年获奖奖励,由学子户籍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负兑现奖励,特别优秀的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奖励。宜春学子成功申报省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积极主动承担榜挂帅项目以及宜春市各类课题研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

()实习见习阶段

1.开展大学生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自主申请、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选定的工作原则,建立宜春学子与春当地企事业单位联络机制,每年暑假组织至少1000名宜春籍在外学子返乡实践,由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600//人的实贴,帮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提供工作餐、住宿等保障为学子提供增长才干、贡献力量的机会,在社会实践中引导大生了解国情、热爱家乡。(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人才、市人社局)

2.开展青年学子主题交友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的青春精英培训、兴趣社团、学子沙龙、素质拓展、职业规划等活动,让在外学子找到学习、工作之外的归属感,搭建思想碰撞、情感寄托、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在外学子返乡安家立业。(任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

()就业创业阶段

1.精准化开展引才活动。每年组织企事业单位到宜春学子集中的高校开展市、县两级引才活动,每年至少在宜春本地组织人才引进考试,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送岗位进校园等活动,为广大宜春学子提供数量充足、待遇好、前景广的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2.量身定制专项人才政策。对积极主动参加青苗计划、实习见习阶段各类活动的宜春学子,自其全日制最高学历毕3年内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留宜就业创业,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符合当年宜春市发布的急需紧缺业目录(“985”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且自主创业或与宜春市企业,县、乡中小学、医院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与市委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宜春人才青苗计划协议》,由学子就业创业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提供以

下专项政策

①一次性生活补贴:根据学历情况给予大专(高职)生5000元、本科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985”大学毕业的学子再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科及以上学历,主动要求投身农村教育、卫生领域的学子,奖励1万元。

②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宜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半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学子,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③购房补贴。对在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保3无自有住房的学子,根据学历情况给予购买首套住房的本科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20万元的购房补贴985”大学毕业的学子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业孵化基地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个人、企业所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按每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季最高可达1万元。

⑤创业担保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通人才发展渠道。对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学子,纳入宜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统筹管理,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实际情况分别跟踪培养。对进入宜春市重点企业工作,具有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业人才,可申请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即工作在企业,编制身份在宜春市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对自主创业的学子,创业行业属宜春“4+3+N现代化制造业产业体系的,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免费、同等条件下项目申报倾斜支持等各类支持。

定制宜春市人才服务卡Q卡,持卡人凭卡可享受就读期暑假学校与家乡往返交通费全免补贴,并与宜春文旅一卡通受同等优惠政策,可在指定国有A级景区享受免票服务,在指定的电影院享受优惠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寓。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

()以才引才奖励

1.宜春学子本人回宜留宜工作,又成功推荐非宜春籍校友、同学来宜就业创业的,根据实际情况,升级宜春学子本人人才服Q卡服务事项作为奖励。

2.春学子推荐导师、同学成功申报省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和承担揭榜挂帅项目以及宜春市各类课题研究的,按照有关规,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对引才成效突出的,颁发引才大使荣誉证书。推荐人才按宜春市人才引进相关办法享受人才政策。(责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团市委)

组织实施

1.织保障。成立青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室,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分管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团市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主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分管同志、各县市区及三区党委(党工委)织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2.目标规划。青苗计划实施后,通过全方位、全周期、多层次的一揽子支持计划,强化宜春各界与宜春学子的联系对,提升宜春学子对家乡的认可度和归属感,进而实现宜春籍学子回宜宜比例每年不少于5%递增的目标。根据后续计划实施情况可扩大至萍乡、新余等赣西片区学子。

3.青苗计划人才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从人才发展专项资中设立青苗计划人才专项资金,为青苗计划实施提供资金持。同时,积极探索政府投入、企业投入和社会投入等多元化人才投入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试点社会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青苗计划持续化实施。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奖励补贴的学子,一经发现取消奖补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未达到合同规定服务年限的学子,按未满服比例退还奖补资金,不予退回的,以不诚信记录存入其个人档案。

4.政策宣传。市、县两级每年通过宜春发布、五星党建、县市区、学校微信公众号同步宣传推介青苗计划人才政策。制作图文茂、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册,在高考志愿填报咨询会上,以班级为单位,定向发放给学子及家长,让每一位宜春学详细知晓青苗计划支持内容。寒暑假期间,市、县、乡设立青苗专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宣传政策、为学子提供咨询服务。

5.息管理及应用。运用宜春市人才智慧平台,建立宜春学青苗计划数据库,编制宜春籍学子台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宜春学子就学、实习、就业创业情况,精准统计分析人才分布、流动等相关数据,为适时调整、迭代更新人才政策提供第一手数据支撑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重点跟踪联系培养一批优秀学子,为其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人才服务,引导其毕业后投身家乡建设、支持家乡发展

办法中与我市市、县两级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详细操作细,并具体实施。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内容制配套政策。

宜春人才青苗计划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办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