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
日期:2022-08-17 浏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

        经我市申报并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按国家拨付资金的2倍给予配套奖励,经我市申报并获评省引才“百人计划”按省拨付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研发项目能在我市快速产业化并获评省产业领军团队的,省级按照不同层次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支持企业人才承载平台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70万元、3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7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对进站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年每人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共发放二年;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发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三、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

        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央企、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我市落地建设。对引进重大研发平台的按省级补助的50%,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新型省级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绩效评估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省级补助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建设并完善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对线上、线下成果转化平台的运营机构,每年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按其在我市评价服务年度收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落地转化,购买在榕高校院所的和非在榕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分别按其技术交易额10%、6%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特别重大科技成果,经企业申请,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产业人才培养。

        健全龙头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机制,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300亿元、1000亿元的主导产业龙头企业,5年内给予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1名、3名、5名名额,参与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建立多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机制,每年举办1-2期福州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六、支持海外人才来榕创业。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入驻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区主园,1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所三年内免租金,第四、五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入选省特级、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五年100平方米免租金待遇。支持我市符合留创园入园条件的创业企业入驻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滨海新城分园,可享受五年100平方米免租金待遇。打造“外国人才之家”,组织外籍专家召开座谈会或学术沙龙;举办外国专家学术休假活动;对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急需紧缺的海外人才,可向省政府推荐,报公安部审批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七、支持人才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主导产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产业人才驿站,每条产业链评选1家优秀产业人才驿站,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相关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加强海外人才联络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设站经费;对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每年3万元奖励。鼓励重点企业、社会机构、各类人才参与人才引进,引荐的人才经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荐人(机构)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本措施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具体解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