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来啦!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利好政策操作细则大放送!
日期:2021-07-28 浏览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福州提供了万元生活补贴、短期免费住宿、落地人才奖励等政策利好,干货满满、诚意满满,快来看看操作细则吧!

01 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途径

个人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市人社部门通过学信网、社保大数据对毕业生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数据审核,落户信息由市人社部门提交市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查核。审核进度信息将及时在毕业生个人“榕e社保卡”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2 提供求职短期免费住宿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来榕、留榕求职的,均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免费住宿。

外地生源指的是:1.非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户口毕业生在福州市五个城区及高新区求职;2.福州市其他县(市)区外地生源指的是非本县(市)区户口毕业生在本辖区求职。

(二)申报途径

1.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学生提供台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现场受理。在市和县(市)区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时限

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在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确认。

03 提供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可按照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转市人社部门,经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毕业生获得一次性租房补贴后,六个月内暂不能重复申请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1.非福州生源(按本人身份证号码非福州六区六市县),且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3000元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4 给予留榕人才奖励

“引进培养千名优秀博士”配套补助

(一)认定条件

与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纳入“引进培养千名优秀博士”。

(二)申报途径

线下纸质材料申报。

(三)配套补助资金发放

1.市属事业单位(市属高校除外)引进博士

申请材料:(1)落地签订的聘用合同;(2)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3)福州市2021年引进优秀博士配套补助申请表。

发放金额:每人30万元,来榕每满一年发放10万元。

发放程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并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至个人。

经费保障:从市财政经费列支,统一发放。

2.市属企业、市属高校(含市属民办高校)引进优秀博士

30万元配套补助资金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列支。

3.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重点企业、民营企业优秀博士

申请材料:(1)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重点企业、民营企业与引进博士签订的3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2)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3)福州市2021年引进优秀博士配套补助申请表。

发放金额:每人30万元,来榕每满一年发放10万元。

发放程序:用人单位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县(市)区政府对发放经费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将经费下达各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至个人;报备市人社局。

经费保障: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博士配套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民营企业、重点企业引进优秀博士配套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得税归属县(市)区财政承担。

“双一流”院校硕士、本科毕业生与福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奖励。

(一)申请对象

1.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在“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的我市企业”中在职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硕士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

4.受聘人才与上述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个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符合上述条件的“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3万元的落地奖励;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1.5万元的落地奖励。

(二)申报途径(线上、线下)

线上:

1.您所在企业需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主页右下方的“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http://218.66.66.249:6041/fzggfwwt-auth/loginperson )进行企业资质认证;

2.企业通过资质认证后,您方可登录该平台进行个人申请,待申请通过后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属地人社窗口。

线下:人才直接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至属地人社窗口咨询办理。

(三)审核发放

由属地人社部门审批后,予以发放相关奖励经费。

05 工科人才聘用补助

“985”“211”高校工科毕业生等,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福州规模以上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工作的,可最多按企业税前薪酬60%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最长3年。

(一)申请对象

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

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

5.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受聘于企业的。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

2.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应为毕业后5年内、近1年内,在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或提供服务3个月以上,且未受聘于企业单位和不符合创领办企业条件的。

3.创领办企业的。应在企业注册时间、投资比例、团队建设等方面符合有关条件。

(二)申报途径

线下申报:人才直接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至属地人社窗口咨询办理。

(三)政策支持

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

(四)审核发放

由属地人社部门初审后,提交至市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复审,待通过人才工作联席会正式确认后报备至省窗口满一年后向省里申请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