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补贴政策
日期:2022-09-01 浏览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

落户奖励: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 1000 元落户奖励。

生活补贴: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 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购房补贴: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万元、6万元 购房补贴。

创业扶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 3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 200万元 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600万元 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可免除反担保。

驻昌院校

工作经费补贴:在驻昌院校设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南昌、毕业后留昌创业就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分别给予每年 10万元-50万元 工作经费补贴。

驻昌企业

就业岗位补贴: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 3000元/人 、 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人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