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按照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目标要求,推动人才工作服务“打好经济发展主动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人才“引聚用留”,制定人才工作服务“打好经济发展主动战”的十条措施。
一、加快建立有利于人才引领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1.打造“1233”人才平台系统工程。建成宜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做优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和樟树市生物医药产业省级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组建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江西富硒产业研究院和中医药产业研究院;依托三个研究院,同步组建三个产业创新联盟,实现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信息、设备、项目等资源共享,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助推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樟树市、明月山风景区)
2.鼓励企业建设“人才飞地”。支持我市企业在市外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类科创平台(简称“人才飞地”),依托“人才飞地”所在地的人才资源,开展创新创造活动,促进项目本地化,形成“项目研发在异地,成果转化在宜春”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协)
3.建设高层次人才产业园。推动宜春经开区、宜春丰城高新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拿出最优惠的政策、最高效的服务举措,创建高层次人才产业园,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项目、引领示范,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发展高地和重要引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宜春经开区、宜春丰城高新区)
4.推行创新券制度。出台以创新券的方式支持人才引领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政策,鼓励有技术创新需求的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速引进培养与全产业链相匹配的高质量人才队伍
5.实行“驿站式”服务吸引高端人才。围绕我市新能源、中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在市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300个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建立“周转池”,用于企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企业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人才“驿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
6.实施“双百计划”集聚领军人才。精心组织市“双百计划”申报评选工作,围绕产业发展,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市面向国内外分别引进和培养5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50个左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鼓励和指导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将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人才工程相互衔接,构建中央、省、市三级人才遴选、开发机制,打造合理的人才梯队。(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7.推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根据宜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设置专业,培育技能人才,建设一支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力争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0万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自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三、精心营造安心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环境
8.加大金融服务供给力度。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政府资金共同组成多种类型基金,开辟绿色通道、创新信贷产品、优惠贷款利率、提供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给予最高额度5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开展股、债、贷相结合的融资产品与服务,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9.出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采取商品住宅项目配建或国有平台公司集中新建等形式,多点布局保障人才住房,建立多层次广覆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健全人才发展服务体系。根据市委《关于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1211”工程的意见》,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持续选派优秀青年人才赴生产一线开展帮扶工作。成立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宜春分会。通过政企圆桌会议、“聚智创新促发展”恳谈会,及时了解和回应人才诉求。优化拓展“宜春市人才服务卡”功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负责研究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适时调度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待遇类型 | 经费资助 |
人才待遇 | 人才工作服务“打好经济发展主动战” |
地区 | 江西省宜春市 |
学历 | 研究生 |
职位 | 人才工作服务“打好经济发展主动战” |
国籍 | 人才工作服务“打好经济发展主动战” |
享受主体 | 人才工作服务“打好经济发展主动战” |
咨询单位 | 宜春市委人才办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地址 | 宜春市委人才办 |
咨询电话 | 0795-3212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