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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实验小学招聘实施方案
2021-06-24 11:22:13· 来源: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布地区:天津· 招考分类:中小幼教师· 内容分类:招考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小学是市教委唯一一所直属小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坐落在和平区柳州路28号。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发展的需要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天津市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品牌学校。

  实验小学高水平的办学条件是天津市小学教育高端发展的缩影。近五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现代创新校园图书馆、全国棋牌教育推广工程学校、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7年和2020年连续两届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天津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天津市“科技之星”优秀团队、天津市“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天津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称号。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1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实验小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聘人员须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招聘过程中,如尚未取得所应聘岗位资格证,需提交相应岗位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若入职前依旧未按时提交相应岗位的资格证,则取消入职资格。

  (6)须具有天津市户籍。

  (7)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见附件《天津市实验小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上报增人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信息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9日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专栏(http://jy.tj.gov.cn/)

  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http://tjsyxx.tj.edu.cn)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6月28日11:00至7月4日12: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学科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为3:1。若某一岗位应聘人数未达到这一比例的,将按照文件要求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内容:应聘小学心理辅导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心理健康教育,应聘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人员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应聘小学保健医岗位人员考核医学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笔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7月7日9:00至7月10日9:00,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上午9:00至11:0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带照片的社保卡)及防疫相关材料(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1年7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面试人员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应聘人员须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招聘过程中,如尚未取得所应聘岗位资格证,需提交相应岗位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若入职前依旧未按时提交相应岗位的资格证,则取消入职资格)。

  6.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如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则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对外网站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带照片的社保卡,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心理测试(不计入成绩,仅作为参考)

  2.面谈

  ①应聘教师岗位

  模拟授课。考生现场抽取上课内容,准备30分钟后进行现场模拟讲授,并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考生模拟讲授及答辩情况给出分数。

  ②应聘小学保健医岗位

  传染病预防、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卫生应急预防等相关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总分为100分。分值统计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3.成绩统计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分值统计到小数点后第一位。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不到及格线的考生没有进入体检的资格。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九)公示

  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天津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实验小学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我校2021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9787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134576

  附件:《天津市实验小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天津市实验小学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