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振兴龙江,邀你同行’——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活动安排,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才政策,吸引集聚2024年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黑龙江创新创业,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我院结合本次“黑龙江人才周”活动要求,开展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工作。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及毕业时间
本次招聘面向2024年毕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
(二)学历、学位及年龄
1.学历、学位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应具有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见附件1)。
2.年龄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7.应聘人员需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其他待遇情况详见各招聘单位具体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5日9:00至10月27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请登录用人单位网站(见附件2)查看具体报名方式以及注意事项。
(二)审核与考试
1.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我院各用人单位将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中发布的招聘计划表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等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方式,会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等。由用人单位设计表格,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科学院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621400
2.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459-8998828
3.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电话:0451-88321778
4.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053706
5.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387268
6.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637588
7.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300051
8.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451-84613203
9.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17461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考试、考核、体检作假舞弊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段之外的报名邮件不视为有效报名信息,报名邮件格式请按照各招聘单位的具体要求或考生须知要求,如不是规定格式请重新发送邮件。
(五)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各用人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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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科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3.《黑龙江省科学院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报名表》
黑龙江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