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学位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沧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21年沧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明确标注为“类”的为一级学科,该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报名,未标注为“类”的均为专业名称,仅该专业具备报名资格,该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及同一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不具备报名资格。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专业岗位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校专业资格认定专家组认定通过后,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详见《岗位信息表》“备注”栏),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5/。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9:00至2022年1月14日17:00(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交费时间:2022年1月10日9:00至2022年1月15日17:00。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进入面试人员证件审核及其他招聘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3)网上报名须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上传附件、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具备翻译资质的部门出具的中文成绩单)。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岗位信息表》所列专业规定了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和学位证未明确标明专业方向,需出具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党员条件要求的还需提供入党志愿书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均要求扫描原件并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其他材料的顺序整理到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5M。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及时关注沧州师范学院官网发布的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caztc.edu.cn)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高校教育类相关科目(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与招聘岗位应具备能力相关内容)。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证件审核环节。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证件审核人员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笔试成绩、进入证件审核环节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5天后在沧州师范学院网发布。
2.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对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行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证件审核环节。考生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为: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本人资格条件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具备翻译资质的部门出具的中文成绩单)、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岗位信息表》所列专业规定了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和学位证未明确标明专业方向,需出具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党员条件要求的还需提供入党志愿书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3.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沧州师范学院网通知。
(2)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现场叙述、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采取个人演讲、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如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上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由沧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防控要求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提供7日内和48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具体要求为:考试前7日至考试前48小时一次,考试前48小时内一次,2次核酸检测须间隔24小时,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两次核酸检测报告,不能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接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7-566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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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