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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1000元/人。城乡贫困劳动力500元/人。
3、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提供
①《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生证复印件
③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建档立卡证明等材料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材料。
城乡贫困劳动力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②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4、申报程序:
①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间为最后一学年的10月底,发放时间为最后一学年的12月底。城乡贫困劳动力向所在地人社所或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②学校或人社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审核进行公示后报区就业部门。
③就业部门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就业部门资金支出账户。就业部门收到拨付的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
咨询电话:0791-881904
1、补贴范围:
①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
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③2018年4月28日以后在我区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
2、补贴标准:
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前述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总额的2/3。
3、补贴期限:
①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青年人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③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
②申请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并按手印,用人单位盖章(雇主签名),灵活就业地社区和乡镇街道等部门签字盖章。
③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他青年人才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受理处室
各镇处人社所
6、申报程序: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季拨付。
①申请人向户灵活就业所在地的人社所申请
②人社所受理审核后报区就业部门核准
③区就业部门向申请人账户发放补贴
④人社所将申请人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登录至江西省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
南昌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各人社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8190456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今年起,江西省开始启动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通过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留赣就业。同时,为鼓励各单位开发募集见习岗位,对于吸纳见习的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三、见习补贴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1480元/人/月)。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1850元/人/月)。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实给予单位补贴。
四、税费减免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意向的单位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或者赣服通的“见习惠赣平台”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见附件。
咨询电话:0791-88190456
1、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①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②2018年4月28日以后在我区就业创业的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③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我区新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区初次创业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2、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创办的是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③申请人创办的是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复印件
④《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⑤银行开设账户。
3、申报程序
①申请人在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劳保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生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②劳保所和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受理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查看且以照片形式记录,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审核的,在校生由所在学校予以公示,其他人员在劳保所张贴公示,同时报区就业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的,由劳保所、各高校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就业部门。
④区就业部门审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至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再由区就业部门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791-8819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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