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就业帮扶政策
日期:2022-07-28 浏览

1.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9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须审核材料: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脱贫户个人在县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须审核材料: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的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3.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脱贫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须审核材料: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4.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须审核材料: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费凭证以及三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
5.生活费补贴。脱贫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须审核材料: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脱贫劳动力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须审核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7.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深度脱贫村建设的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补贴资金时,须审核材料: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就业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工业园区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时,须审核材料: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工业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补贴对象为年龄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
 

铜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